打着划龙舟筹措费用的旗号,强行向商家、老板收取“赞助”费。2019年5月21日上午,泸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祝某、李某兵、梅某好、向某新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查查明:2015年底至2018年6月期间,桐木垅组村民被告人祝某、李某兵、梅某好、向某新等人为筹措组上划龙船费用经常纠集在一起,以阻工、封路等威胁手段,在桐木垅组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祝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被告人李某兵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梅某好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对被告人向某新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