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溪县检察院检察官深入达岚镇麻坪村,对陈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宣告不起诉决定。
据悉,陈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2019年9月4日,泸溪县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陈某某精神病发,有暴力倾向,且家中私藏一支火枪。2021年5月20日,泸溪县公安局以陈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泸溪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依法对陈某某进行了讯问,陈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为进一步了解核实案情,承办检察官多次到达岚镇麻坪村进行调查走访,发现陈某某案发前刚从精神病医院治疗出院,其持有枪支用于打猎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考虑到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又因其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泸溪县检察院拟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5月28日,泸溪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等3人对陈某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对陈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近年来,泸溪县检察院认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积极提升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书等方式,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守法意识,也彰显了检察机关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