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贯彻“谁破坏、谁修复”的“恢复性”司法理念,实现惩治犯罪与保护生态同步并举。7月24日上午,泸溪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森林公安局和武溪镇政府等部门到沅江流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督促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领导参加活动。

案情回顾:2023年3月,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泸溪县沅江流域使用电捕鱼器捕鱼,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电捕鱼设备1组,渔获物100余千克。2023年4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泸溪县沅江流域使用刺网捕鱼,被执法人员查获渔获物40余千克。此后,两起案件均移送至泸溪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泸溪县检察院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既破坏了水生态资源造成渔业资源损害,又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故而依法向县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履行修复生态的民事侵权责任,后该诉讼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两起案件被告人在承办检察官耐心细致的辩法析理后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泸溪水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同时主动购买了价值33万余元的鱼苗共计55万余尾投放至沅江水域,竭力修复已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



图为:增殖放流现场

“三二一,放鱼苗!”随着一声口令响起,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在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和县森林公安局等相关工作人员共同见证和帮助下,共计55万余尾青鱼、鲤鱼、鲢鱼等鱼苗相继投入了“新家”,为沅江生态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有效促进水生资源修复及生态环境保护。同时,检察官联合现场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向现场围观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案释法切实提升群众的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给现场围观群众送上了一堂生动的环保和警示课,告诫大家非法捕捞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图为泸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斌放鱼苗
“长江十年禁渔,至今已实施几年了,本案系今年以来,首次进行增殖放流的案件,如何做到刑责相当、生态修复和警示教育三者并重,检察机关一直在不断的尝试。通过这次增殖放流活动,大家切记,要严守法律底线,严禁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切勿为了一已之利和口腹之欲去触碰法律红线。沅江不仅是长江干流的重要流域,更是泸溪县的母亲河,泸溪县检察院将切实担负起守护之责,持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以检察之力守护沅江流域的生态美景。”参加此次增殖放流活动的泸溪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斌说道。
下一步,泸溪县检察院将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做亮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通过“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认罪认罚从宽+履行生态修复”的形式,积极引导“生态违法者”转变为“生态修复者”。同时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协作,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助力辖区生态环境建设。
(通讯员 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