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第一次了,上次都拖欠了一个月,我们去催了很多次,总是让我们再等等。”糜某向泸溪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抱怨道。
据悉,2020年9月,糜某等20人入职于泸溪某劳务派遣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及劳务派遣书。双方约定,劳务公司将糜某等人派遣至用工单位泸溪县某单位从事辅助性工作,工资、社保由劳务公司负责。后该劳务公司因多次不按时发放糜某等人的工资,从而引发了劳资纠纷。经泸溪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介入了解到,糜某等人与劳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是用工单位将工资按月支付给劳务公司,由其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并给予一定的劳务派遣管理费,按理来说该劳务公司没有欠付的理由,劳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发放。检察官找到劳务公司负责人王某。王某声称,发放工资是由他一人负责,因个人事务较多,恰巧最近又常出差外地,再加上只能本人去银行柜台办理,所以才导致未按时发放工资。
“无论什么理由,拖欠工资、不按时发放工资就是违法!”泸溪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凤英对王某说道。
经过一番释法说理,王某认识到自己行为违法的严重性,表示今后将按时发放工资,杜绝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该劳务公司当天立即支付糜某等20人三月份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上述案例中,泸溪县某劳务派遣公司作为《劳动合同法》中所称的“用人单位”,负有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
因此,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既可向相关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另外,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但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发放工资或任意拖欠工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