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3月1日至5月11日,全州政法领域对口专项巡察第四巡察组对中共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6月25日,州委巡察组向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高度重视,专项研究。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全州政法领域对口专项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在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巡察组反馈意见,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各班子成员及部门主动对标对表,认领问题,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坚定整改决心。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召开4次党组会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成立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余班子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牵头部门和专干,确保组织健全。同时制定了整改方案及整改清单,详细划定了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针对反馈的问题一一对应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实现整改责任到岗到人,确保不漏项,实现整改全覆盖。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或阶段性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党的理论学深悟透不够。
问题1:党组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欠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议事规则》进行了优化完善,进一步规范了议事范围、程序和规则。二是巡察反馈后至2024年12月底,我院共组织召开党组会12次,其中第一议题均安排传达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组书记均作学习小结,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问题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提前制定了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现已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六个环节”扎实开展了5次学习,每次均明确了讨论发言人、中心发言人和总结发言人。二是按照《2024年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确定每月学习内容,每次学习4个主题并发放相关学习资料,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交流,做好相关会议记录。三是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学以致用,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巡察反馈问题后,非党班子成员不再领学和作相关讨论发言。
(二)反馈问题: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有力,履职尽责有差距。
问题3:法律监督能力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法律监督,针对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已分别向相关部门制发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和违法监督通知书,目前已得到整改回复。二是注重办案效率,每周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度,对办案进度做到时刻提醒,案件审结率现已达85%。三是已落实轻案快办制度,对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快速办理,刑事案件平均办案时长较之前大幅缩短。四是加大对民事抗诉案件的排查力度,目前已对百案评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线索全部审查完毕。
问题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力度有待加强。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2024年度已受理涉企案件审查逮捕2件15人,其中批准逮捕2件14人;不批准逮捕1人。受理审查起诉9件26人,审结5件18人,其中提起公诉3件14人;不起诉1件3人;改变管辖1人。二是开展涉企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现已清理出可能存在“挂案”的案件共8件,目前均已处置完毕。三是进行涉企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现已审查发现没有羁押必要及时变更强制措施2件3人。四是监督纠正违法“查扣冻”企业财产。我院现已办理涉企刑事犯罪案件扣押财物1件2人。五是开展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整治。经对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开展“回头看”,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和“两项监督”专项评查,均未发现存在违规立案,趋利执法,滥用人身、财产强制措施,久拖不决,执行不力等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线索。
问题5:数字检察推进不力。
整改情况:我院已于2024年7月30日建立了《低保违规发放法律监督模型》,该模型11月份被纳入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省级库,实现了我院数字模型从“无”到“有”的目标,并在随后的运用上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该监督模型在湘西州检察机关2024年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中荣获二等奖。
(三)反馈问题:推动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有差距。
问题6:部分案件办理欠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对刑事检察案件办理中存在的不规范情况及时对相关案件承办人及辅助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要求其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责任心,同时开展了案件交叉评查工作。二是已对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的瑕疵问题进行了补正,同时召开了部门会议进行警示,并对相关案件承办人及辅助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针对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存在的问题,已于2024年12月底组织刑执干警参加了省检察院举办的刑执业务培训,提高了刑执干警业务能力,规范化办案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同时对第三检察部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7:少数案件督促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于2024年9月已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学校食品安全开展效果回头看行动,核查结果为均已整改到位。二是我院已于2024年7月制定了派驻看守所检察工作制度及驻所工作流程图,并在驻所检察室上墙,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提醒纠正并制发了检察建议,同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联合清监检查,确保监管场所安全。三是我院对2021年以来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判项执行情况开展回头看,逐人登记台账,核查执行情况。
问题8:案件办理效率不高、意识不强。
整改情况:我院已于2024年10月对反馈的10起案件办理时间过长的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办案效率,杜绝简单案件办案时限过长、杜绝不必要的办案程序空转,防止取保候审案件办案时间过长问题发生。
问题9:案件办理顽瘴痼疾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已于2024年10月对反馈的相关案件的承办检察官进行了提醒谈话,并通过参加技能比赛和上级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及本院举行的“橘颂书苑”干警夜校等一系列方式提升刑事检察办案人员综合办案能力。二是积极推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引导,现已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共计18件。三是针对反馈的9件有瑕疵刑事执行监督案件,我院已对第三检察部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于2024年12月底组织刑执干警参加了省检察院举办的刑执业务培训。
(四)反馈问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层层传导压力不到位。
问题10: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2022年初已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自巡察反馈后,我院已在第19次党组会上专题研究和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做到了年初有方案、年中有研究、年终有总结。三是组织干警学习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信息甄别核查工作的通知》,压实填报工作责任,确保“逢问必录”“逢问必报”。
问题11:重点廉政风险岗位防控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并下发了《泸溪县人民检察院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一览表》,制定了《泸溪县人民检察院风险防控排查表》,明确了风险点、防控措施,人财物等重点岗位相关责任人已知悉并签字。二是根据我院实际,制定了《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监督。三是制定了《泸溪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办法》,针对食堂管理和食堂账务报销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四是对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人员开展了培训,进行了谈心谈话。
问题12:“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述职报告中。二是切实开展谈心谈话,并做好相关记录或者新闻宣传。2024年8月,党组书记与新进干警、新提拔人员开展了集体廉政谈心谈话,并进行了专题报道。2024年10月,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部门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三是反馈未开展谈心谈话的院领导已于2024年10月分别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了谈心谈话。四是已对2024年新提拔的3名部门副职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
问题13:日常监督管理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下发了《泸溪县人民检察院考勤打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上下班签到打卡制度,明确了请假审批手续。二是自巡察反馈以来,我院每月均不定期开展纪律作风督察,让督察成为常态,对上班迟到早退现象、在岗不打卡现象进行了4次督察,并进行了通报和提醒谈话。
(五)反馈问题:执行财经纪律不严,违规报账问题时有发生。
问题14:违规发放驻村生活补助。
整改情况:一是经核实后,违规报销的驻村生活补助已清退到位。二是组织财务人员、驻村人员对县里有关乡村振兴政策文件进行学习。三是召开驻村专题会议,宣读解释党组会有关驻村费用报销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报销审核要点。
问题15:违规发放道德讲堂纪念品。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泸溪县文明办下发的文件要求开展道德讲堂活动。加强对相关文件精神的学习,防微杜渐不出现违规发放财物问题。
问题16:违规报销出差差旅费及住宿费。
整改情况:一是已清退完超标准报销的差旅费,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健全我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组织全院人员进行学习。三是持续加强财会监督,进一步优化报销流程,强化审核机制,避免此类问题发生。
(六)反馈问题: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有偏差。
问题17:食堂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已对食堂管理人员进行提醒谈话。二是制定了《泸溪县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办法》,对食堂管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食堂聘用人员加班补助由办公室核对并报政治部审核再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发放。
问题18:公车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并组织学习上级相关文件。二是已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与供应商签订租车合同。三是在院领导周例会上对各部门强调公车管理的重要性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规范公务租车流程,要求未按照相关程序签批的一律不得租车。
问题19:大额资金支付不合规。
整改情况:经查证,实际情况为问题反馈里的收款人与我院司机同名同姓,我院没有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司机的情况。
(七)反馈问题:项目管理不规范。
问题20: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我院及时组织召开了2次项目实施进度协调会,要求施工单位优化管理措施,合理安排资金,增加机械、人力和材料投入。现该项目已于2024年10月18日完成竣工验收,目前正在进行第三方结算评审。
问题21:项目采购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干警集中学习《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2次,其中周五集中学习1次,在“橘颂书苑”干警夜校上集中学习1次。二是要求采购人员严格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通过数字化手段,规范采购行为。
(八)反馈问题:落实党建责任不到位。
问题22:党建工作推进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一把手”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落实、抓执行、抓推进,切实传递党建工作压力。二是分管党建的院领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党建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积极主动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总结。三是院党组已在第11次党组会上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并讨论党建评先评优工作。四是加大对党务工作者培训和普通党员的培训。五是院党组会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已分别组织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九)反馈问题:机关党建工作薄弱,“三会一课”等党建活动开展不严不实。
问题23:组织生活开展不严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文件执行,院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全面检视,紧扣民主生活会主题,认真查摆问题,诚恳分析原因,把握问题本质和重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红红脸、出出汗”的预期效果。二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开展组织生活会,提高党员对组织生活会的认识,确保在自我批评和相互批评环节中,党员真诚面对自身的问题、不回避、不掩饰,敢于揭露和改正问题。相互批评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敢于指出对方的不足,敢于直言,勇于批评,形成良好的批评氛围,并详细记录批评的内容,做好资料收集保存。
问题24:民主评议党员走形式,评议结果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力度,提升其党性修养和党建工作能力。二是明确党建专干规范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全方位把民主评议党员程序研究透,工作做实做细。
问题25:党总支换届、补选委员选举程序不合规。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进一步强调了党组织选举程序规范的重要性。下一届党支部换届将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积极向上级党委请示汇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二是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学促改。三是切实加强党务工作者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和党建业务水平。
问题26: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按照组织部要求积极向上级党委请示汇报,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问题27:机关支部党费收缴不及时不规范。
整改情况:我院现已安排党建专干按月收齐党费,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
(十)反馈问题:对标问题整改有差距。
问题28:巡察、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切实履行好巡察、审计整改工作责任,加强对巡察、审计工作的统筹谋划,讨论研究,我院党组现已4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统一调度。二是院党组已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剖析材料,并邀请了县委政法委、派驻纪检组等相关单位督导人员到会给予指导。三是院党组在正式收到审计专项报告后已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按照审计要求整改。
问题29:巡视巡察、审计问题整改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我院已将收集到的退缴资金缴纳至县财政非税账户内,剩余部分正在清退中。二是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津补贴发放范围。三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组织部文件要求开展党建活动。四是违规报销的驻村生活补助已清退到位,及时组织财务人员、驻村人员对县里有关乡村振兴政策文件进行学习,并召开驻村专题会议,宣读解释党组会有关驻村费用报销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报销审核要点。五是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已将发放的劳保用品补助全部清退并上缴至县财政非税账户内。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提高认识,巩固责任。全体干警要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对已经完成的事项,经常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取得质效。
(二)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以此次巡察为契机,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化成果运用,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项机制,构建各项工作发展长效机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3-4266612;电子邮箱:lxxjcy12309@163.com。
中共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