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19日在泸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 斌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下,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紧扣县委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四个强县”发展战略,致力“六个奋力打造”,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立足检察职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在落实中强化、在创新中发展,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泸溪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共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1080件,11个集体、30人次获县级以上表彰,其中2个集体获州级以上表彰,4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一、聚焦政治铸魂,以更高站位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一)推动政治业务深度融合不懈怠。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意义,始终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1次,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学习30余次。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县委及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42次,县委常委会议定事项第一时间传达落实。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监督,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党组会18次,确保“三重一大”事项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坚持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懈怠。制定了《泸溪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方案》及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8次、“廉政微课堂”9期,观看《忠诚与背叛》等警示教育片。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了《泸溪县人民检察院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政风险和防控措施台账》,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三)全力配合巡察工作不懈怠。组织召开了4次党组会和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并成立了工作专班,全力配合州委第四巡察组对我院的巡察工作,对反馈的29个问题照单全收,主动认领,制定了50项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落实落细,整改到位。
二、紧扣中心大局,以更实担当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维护泸溪平安稳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助力“长安杯”创建。受理审查逮捕案件85件13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5件289人,批准逮捕121人,提起公诉255人。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盗窃等侵害人身、财产权利犯罪108人,起诉非法持枪、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9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及其关联犯罪52人,帮助被害人挽回损失80余万元。
坚决惩治腐败犯罪,依法起诉职务犯罪14人,办理了泸溪高新区管委会原主任田某某等人贪污、受贿、挪用特定款物案,湘西州移动公司原总经理黄某贪污、受贿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提前介入涉恶犯罪案件1件次,批捕11人,起诉12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依法向县纪委监委移送违法违纪线索1条,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反有组织犯罪法等宣传3次。
(二)坚决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高效落实“检察护企”暨“三高四新·法治护航”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立涉企检察服务窗口。办理涉企案件7件,对涉企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人、依法不起诉3人,起诉侵害企业权益犯罪3人,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损失300余万元。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件25人,起诉侵害知识产权犯罪2件9人,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办结的“中山市拓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财产刑执行监督案”,通过准确提出监督意见,督促700多万元执行款退还到位。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民法典宣讲”等活动,组织检察干警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2次,发放宣传手册400余份,解答企业及员工法律咨询40余次。
(三)坚决精准服务乡村振兴。以“院坝小讲堂”的形式入村开展基层理论宣讲,重点对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创新理论进行宣传讲解,结合泸溪实际就如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乡村治理、发展农村产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常态化开展“走找想促”工作,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向上级衔接项目资金共计30余万元,用于灾毁复垦、防洪堤维修等项目。先后发现并由单位出资解决了联点村房屋瓦条断裂维修、水管维修等7个问题,为村民耕地种植、安全出行等提供保障。
三、践行为民司法,以更好服务保障民生福祉
(一)初心不改,纾解群众愁难急盼。开展“检察助力讨薪”和“检察关爱老幼”小专项行动,认真落实最高检“第十一号检察建议”,协同民政部门联合对全县养老机构进行走访调研,针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共同构筑安全和谐的养老环境。以民事支持起诉为牵引,进一步加强特殊群体的支持起诉工作,切实依法保障其合法的民事权益。支持务工人员起诉38件、支持讨薪127.73万元;支持老年人起诉赡养费3件3人,助力老年人安享晚年“老有所养”。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普遍关切的商铺使用不合格灭火器、居民小区违规停放电动车及高层建筑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业主被困无法得到及时救援等安全隐患问题,联合相关单位摸排40余家商铺门面和20多个居民小区公寓、商超、酒店,对电梯的使用、保养、监管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共立案审查6件,制发检察建议6件,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收到交通信号灯损坏等案件线索,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修复,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群众的出行安全基础。
(二)全程发力,促进信访矛盾化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涉检信访,严格落实信访首办责任制,院领导带头接访、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12件,积极推动首次信访矛盾就地化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4件25人,7日内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均保持100%。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托底作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1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6.4万元,联合妇联、民政、教体等部门开展常态化、长效化多元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果,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勇于担当,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实现提前介入全覆盖,批捕14人 ,起诉24人,其中7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现行案件发案率同比下降72.72%。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不批捕3人,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起诉15人。牵头推进落实强制报告及从业查询制度,开展强制报告宣传及讲座9次,通过强制报告移送线索查处相关犯罪6件次,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开展相关查询7000余人次。强化综合保护,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4人次,发出督促监护令5份,提供心理疏导2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5次,开展重点场所专项清查2次。扎实推进“利剑护蕾·雷霆行动”,针对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歌舞厅招揽未成年女性从事有偿陪侍服务等现象制发检察建议4份,助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综合治理。开展“法治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法治宣传活动10余次,并首次在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法治宣讲活动,为特殊儿童平安、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
四、立足主责主业,以更优履职维护公平正义
(一)高质高效,做优刑事检察。深入推进“大控方”体系建设,提升办案效率,审查起诉结案率为94.69%,同比上升9.01个百分点。强化诉讼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立(撤)案3件5人,追诉漏犯15人,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7件次,针对审判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件次,均获采纳。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全县11个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覆盖检察监督,开展“三类犯罪”财产性判项执行案件清查,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6份。根据州检察院部署,对吉首市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工作,推动解决执法司法突出问题。
(二)精准发力,做强民事检察。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9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2件;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9件,制发检察建议26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8件,制发检察建议26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0件,制发支持起诉书40件,以上检察建议全部采纳。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治力度,通过参与州人大组织的“百案评查”活动,对1382件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评查,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已获采纳1件。
(三)持续深化,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案件68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制发检察建议7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8件,制发检察建议8件;行刑反向衔接案件52件,制发检察意见23件;以上检察建议全部获采纳。在对违法转贷类民事纠纷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金融监管机构对于该领域疏于监管的情形,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泸溪监管支局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件,检察建议发出后,该局迅速组织各金融机构召开违法转贷整治工作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日常监管,加大宣传力度。
(四)稳中求新,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公益诉讼立案5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立案40件,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6件,共制发检察建议36件,采纳率97.2%。办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15件,督促当事人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23.14万元,修复生态环境。与泸溪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制定了《关于建立泸溪县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成立了浦市镇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站并揭牌成立泸溪县检察院“国家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示范基地”。我院撰写的《河滩菜地为何依然存在》《湖南泸溪检察:增殖放流55万余尾鱼苗游入沅江》分别在检察日报和光明网上刊发报道,并获最高检转载宣传。
(五)开拓创新,推进数字检察。狠抓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工作,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积极深化数据归集和运用,运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14个,通过数据模型成案21件。通过自建的《低保违规发放法律监督模型》,发现已故低保对象死亡后可能多领低保金的情况100余条,立案2件并制发检察建议,借助数据“慧眼”,释放社会治理效能,以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该法律监督模型荣获全州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二等奖。
五、提升履职能力,以更严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一)加强党管人才,奋力打造队伍人才培养。坚持党管人才,不断建强后备干部储备库,提拔了3名年轻同志担任部门副职。积极开展“导师带新人”工作,先后为新进3名干警安排优秀党员导师,发挥老同志“传、帮、带”作用,让老同志的优良精神、专业技能得到传承,助力新人尽快进入岗位角色,提升履职能力。同时鼓励干警走出去,通过参加各种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其中1名干警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年轻干警覃寓涵同志更是荣获了首届全省检察机关检务保障业务竞赛活动“业务能手称号”,以榜样力量带动更多同志争先创优。
(二)强化协作配合,携手共促队伍素质提升。一是同宁乡市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宁乡市人民检察院 泸溪县人民检察院结对互助共进实施方案》,通过互相派员现场交流和常态化开展“云端交流”等形式同堂培训,相互学习借鉴,共同促进提升。二是同县法院建立定期协商会商机制,深化法检良性互动,促进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在服务大局上同向发力,协力打造法检协作的“泸溪样板”。三是与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麻阳县检察院开展跨区域公益诉讼联合办案,达到“1+1>2”的效能作用,提高了办案质量和业务水平。
(三)抓实从严治检,永葆检察队伍清廉本色。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持续纠治“四风”。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常态化组织开展集体学习、警示教育、督促检查等,着力解决干警思想认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填报重大事项127件。
六、自觉接受监督,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年来,我们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诚恳听取意见。
(一)切实增强人大意识,准确把握工作基本遵循。坚持每年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将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涉及检察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就《泸溪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3名员额检察官主动接受人大履职评议。
(二)以“民声”促“民生”,积极推动双向衔接转化。通过不断打出监督“组合拳”,构建人大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一体发力监督格局,将“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工作合力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的成效,共同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梳理2024年人大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内容,实地走访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农村污水处理等突出问题,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消除安全隐患,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坚持在监督下发展进步,全面接受各方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检察活动15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各类案件52件,邀请听证员参加听证会32场次,主动为各代表委员订阅《检察日报》100余份。邀请企业代表参加检察活动10人次,院班子成员深入泸溪县高新产业园多家企业开展服务8次,共收集企业对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30余条。加强检律互动,接待或安排律师阅卷110次。在各级各类媒体发表宣传稿件、工作动态200余篇。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泸溪检察工作稳步发展,持续进步。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及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泸溪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走深做实,检察理念需要持续更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持续增强。二是工作品牌培育成效不明显。品牌创新意识、打造能力还比较弱,缺少“叫得响、拿得出”的检察工作品牌。三是检察队伍司法理念、履职能力、职业素养与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还有差距。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功夫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充满挑战和机遇的重要一年。我院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做实做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依法能动履职,聚力创新实干,坚决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的决定,一体抓好“三个管理”,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泸溪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进一步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切实用以指导检察工作高质效发展。把“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作为服务中心大局的抓手,紧密结合“四大检察”职能,不断加大监督办案力度,以实实在在的高质效办案体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二、以促进发展为己任,主动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盗抢骗、黄赌毒、食药环等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守护人民安全。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扎实推进诉源治理。持续推进“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助力企业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三、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坚持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敢作善为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刑事检察更加有力、民事检察更加精准、行政检察更加深入、公益诉讼检察更加有为。不断拓展检察监督社会参与,深入推进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工作,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职责。深化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构建类案溯源治理等数据模型,以数字化拓宽监督渠道,提升法律监督效能。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协作,凝聚多方合力,更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人民至上为出发点,用心用情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大民生领域检察工作力度,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能动司法,突出加强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司法保护。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系群众的窗口作用,着力推动信访矛盾化解法治化、规范化,竭力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多维度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司法为民“温度”。
五、以党建工作为引领,争先创优着力打造特色检察品牌
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理念,强化思想引领、政治担当,引导干警自觉把讲政治、顾大局融入血液中。强化争先创优意识,打造党建新品牌,充分激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初步以“橘颂书苑”“小橘子护‘未’队”等品牌为主,逐渐形成品牌矩阵,做到有新意、出亮点。准确把握新时代党对检察工作的总要求,探索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方法、新路径,以品牌的凝聚力、影响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六、以素能建设为保障,凝心聚力锻造忠诚担当的检察铁军
以政治轮训、岗位练兵、专题培训、“导师带新人”等为抓手,加大符合“四大检察”融合发展需求的复合型人才培育力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不断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注重工作实际导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一体抓好“三个管理”,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实干为要,行胜于言、奋斗以成。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实干争先、奋发有为,以龙腾虎跃的气势和生龙活虎的干劲,强力推进泸溪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泸溪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